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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注冊商標被罰48萬余元 “胖達人”狀告工商被駁回
2014-05-16 09:13:23

    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主要是指商標使用人使用未注冊商標時標注“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如®,

  東方網515日消息:據《勞動報》報道,在臺灣被查出使用人工香精,知名藝人小S代言的“胖達人”品牌面包去年曾引發(fā)廣泛關注。去年12月,上海的工商部門調查后發(fā)現,該品牌上海店鋪的廣告陳列及包裝袋上所標注的“TOPPOTBAKERY”等注冊商標事實上并未經過核準注冊,遂對經營方豪潤餐飲公司開出48萬余元的罰單。豪潤公司不服,將市工商局黃浦分局告上法庭。昨天,黃浦區(qū)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作出一審判決,駁回豪潤公司的訴訟請求。

 

  豪潤公司在訴狀中稱,其自201333日開始在本市開設店鋪銷售,使用“TOPPOTBAKERY”等商標。由于是初次進入中國大陸,公司對相關法律制度不熟悉,因此經營過程中在商標上使用了注冊商標標志。2013126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以該公司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為由,作出罰款人民幣48萬余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豪潤公司認為,工商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沒有告知復議或者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等事項,也沒有告知可以申請暫緩或分期繳納的權利,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公司主觀上系過失,客觀上也未侵犯他人在先權利,處罰決定未考慮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或者變更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后認為,工商黃浦分局在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豪潤公司的違法經營行為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對豪潤餐飲公司事先告知,給予其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并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程序亦無不當之處。豪潤餐飲公司要求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訴求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來源:東方網